编号 |
内容 |
备注 |
第一类 |
社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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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用户对发表信息的行为和发表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我国任何的法律和法规,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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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
不得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
尺度由管理员掌握 |
第3条 |
不得发表带有宣传邪教、宣传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以及影响本社区声誉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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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
不得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活动,不得教唆他人进行违法和违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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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
不得发表法西斯言论,不得高喊法西斯口号,不得粘帖法西斯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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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
不得宣扬极端民族主义,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不得提倡对任何民族和种族进行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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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
禁止张贴、转帖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的言语和图片,或是显示有此类违禁内容的网站的网址,包括但不限于此种方式 |
基本衡量标准是严禁露点或是该类图片的联接,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封闭帐号 |
第8条 |
未经作者,或者网站站长同意,私自转载其作品或者站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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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
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本社区未经认可的情况下利用本社区传发含宣传性质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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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
不得未经许可将本社区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载至其他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网站或论坛 |
作为研究需做声明 |
第11条 |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网络赚钱、变相传销等涉及经济内容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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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表包括但不限于地域争端,或容易引起地域争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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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社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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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准张贴和使用含有他人隐私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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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或是社区短信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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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
不得以任何形式恶意污蔑和诋毁社区和其他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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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
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不得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 |
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的公开区域和个人信息中心的留言 |
第5条 |
不得发表过于血腥或暴力的文章或图片 |
特别禁止张贴观看后使人产生不良反应的图片 |
第6条 |
不得利用社区进行业圈内或是社区内的派别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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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
不得利用社区的任何程序/管理漏洞挑战社区条例或谋取个人利益 |
包括但不限于攻击社区服务器等行为 |
第8条 |
用户名中不得使用除汉字、英文、数字以外的其他特殊符号(如空格)。用户名长度必须控制在20个字节(10个字)以内,不得申请和使用违规(如带有政治倾向,色情倾向,冒名倾向,带侮辱性质,违背基本公德的等)用户名。凡违反前述规定的用户名在任意时刻都可能被无条件删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使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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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ID,管理员可随时予以封闭 |
第三类 |
发表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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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不得发表毫无意义的帖子或回帖,以及完全由表情符号或者其他符号构成的帖子。包括但不限于夸官帖、表情帖、捞分回复、路过回复、顶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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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
不得发表答非所问的帖子,或者回答含糊不清的帖子 |
尺度由管理员掌握 |
第3条 |
不得刷屏式的转载网上随处可见或者容易购买到的杂志书籍上的文章和照片(即使没有版权问题) |
一章一章转载某著作、小说、刊物等 |
第4条 |
除贴图区以外,不得仅发表图片却不作讨论的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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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
不得连续发表同一内容或是实质上为同一内容的帖子或者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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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
不得发表任何形式的刷屏式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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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
不得把结构上本来完整的话语或者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人为的分成几个帖子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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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
不得在多个版块发表相同内容的帖子,或者与版块内容不符的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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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
除贴图区以外,严禁张贴美女图(包括但不限于清凉图);严禁张贴黄色笑话和谜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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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
禁止恶意灌水 |
刷屏或不择手段发布相同、相似或是毫无意思的内容 |
第四类 |
违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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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2、7、8、9、12条,第二类第1、2、3、4、5、6条,第三类第1-8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一次警告,第二次则作扣分/降级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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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3、4、5、6、10条,第二类第7条,第三类第9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扣分/降级处理,超过二次(含二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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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1条,第二类第8条,第三类第10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直接封闭违规的用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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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
如无特别指出,以上规定对所有版块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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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
本条例受《用户服务条款》约束,若内容有冲突,以《用户服务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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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层拥有管理条例的最高解释权,由各位管理员灵活掌握,并可以通过实际情况随时修改和补充,也欢迎大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在投诉建议或者给管理员的留言中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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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员拥有进行修改,移动,合并,删除帖子,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警告,直至申请封闭当事人账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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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本条例颁布之时起,管理层有权利和义务对此后的所有帖子按条例规定进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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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于违反制止恶意灌水的规定的帖子随时都会受到管理员的处理,无论现在、过去和将来,以免仿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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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上所指管理员包括版主以上管理层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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